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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友重工有限公司对马鲁彬先生的催告函

2019/6/5 14:23:01

临沂三友重工有限公司催告函

 马鲁彬先生: 

本公司(临沂三友重工有限公司,下同)2008年初设立时,您曾应蒋磊先生的请求,作为名义股东,以您的名义认缴出资200万元。 事实上,您并未实际出资;公司设立后,您既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和运作,也没有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2018年,您提出要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提起诉讼。鉴于您的这一愿望和请求,根据《公司法》和相关的规定,您如果愿意成为实际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您必须履行实际出资的义务。根据本公司最初设立时的股份构成,您应当向公司缴纳注册资金的本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并补足十一年来的利息139900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本息共计3399000元(大写:叁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2018年8月15日,公司曾经告知您补足上述款项,但是您接函后并未履行补足出资的义务。现再次告知您上述事项,请您在接到本函后三十一日内向本公司缴清上述款项。否则,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临沂三友重工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 

刊登在日照日报2019年6月6日报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