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七步商标事务所:非遗申报不是商标注册 抢注说法存误区
2016/12/8 14:47:57
近日,“二十四节气”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对于有媒体关心的近几年一些国家在某些有相似或相近的非遗项目上积极申报,很多中国人呼吁尽快申报此类项目,以免被“抢先”“抢注”的话题,日照七步商标事务所专家指出,“别国申报成功,自家的遗产就成了别人的”,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的申报工作,是践行《公约》精神,积极开展非遗领域国际间交流和对话的措施,是提高可见度的“共享”而不是“商标注册”,并不是说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
按照《公约》相关规定,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遗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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